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ag旗舰厅官方网站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3-01-13

2022年,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2022年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以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机关为目标,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202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为全面有力推进法治建设,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机关各处室和执法局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局党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真正摆在全局的突出位置,认真谋划落实依法行政各项任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与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印发了《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实施意见》和《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全面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把各项工作要求和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邯郸市区域文化旅游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邯文[2022]11号)和《邯郸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邯政字[2020]20号)中,全面推进“十四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

二、全面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一)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了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线、以学习行政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法机制,加大了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训练,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依法行政意识。年初,制定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坚持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学法。2022年,局党组集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为了提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学习。2022年,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3场,其中文化和旅游部要求3场,省文化和旅游厅2场,本局3场,线上自学培训考试5期(文化和旅游部1期,省文化和旅游厅1期,市司法局1期,本局2期)。通过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腾讯视频会议以及现场讲授等形式,集中学习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案件制作实务》《旅游执法实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实现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全覆盖。在司法厅组织的全省执法人员线上法律教育培训考试中,我局全体执法人员顺利通过考试。我局还统一购置了由司法部编辑出版的《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辑),执法人员人手一册,便于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学习、研究。

(三)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坚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指标。多年来,在考察拟提拔干部时,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考察的重要内容。我局制定了《科级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测试制度》,严格落实科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2022年,我局新任命的10名科级干部均通过了法律测试。

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大厅。

2022年,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经过仔细梳理核对,我局入驻大厅的事项共计27项,涉及11个处室(单位)。为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一是任命1名县级领导担任首席代表,负责进驻大厅日常工作运转和协调工作。二是各相关处室(单位)逐事项修改和完善办事指南,制定申请材料空白样表,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要素,为企业群众提供“一次性告知书”。三是加强驻大厅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掌握新入驻事项的受理内容,能够顺利开始受理服务。8月18日,完成27项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大厅工作,至此,我局现有的37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实现了“应进必进”。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

在我局入驻大厅的事项中,以文物事项较多且受理量较大,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我局取消6个市县初审类子项,市县部门不再行使初审权限。另外2个事项由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1个市级特设事项实现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对已完成审批事项照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根据《邯郸市司法局关于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简政放权要求,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2年)》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有23项(其中文物10项、广电13项),《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8月版)》共6类191项,《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2年8月版)》共3类4项。此次调整,删除行政处罚事项1项、新增行政处罚事项1项、修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依据18项。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合法性审查,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否则,不得发布。同时,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依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加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022年,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涉及我局内容的1件文件进行了确认,予以保留。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局坚持“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2022年,对我局印发的涉及市场主体内容的13件增量文件和2021年印发的8件存量文件进行了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问题。另外,对《邯郸市建设区域文化旅游中心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

为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讨论。明确规定,对涉及文广旅事业发展全局、专业性强、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二)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我局认真落实《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规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以及应诉等职责。2022年,外聘2名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审查经济合同(协议)20件、办理行政赔偿再审案1件,对1起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出具了《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拓展“三项制度”改革。

为深入推进“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我局修订了《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现了行政执法各类信息全部公开,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2022年,依法公开各类行政执法信息8件;对2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全过程执法监督,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2022年,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2022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2022年第三次内部联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开展了三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和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对冀南新区、丛台区、邯山区和复兴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影院、旅行社和娱乐场所进行了随机抽查,抽查了2家网吧、2家影院、2家旅行社和2家娱乐场所,抽查结果已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公示。5月、11月,根据《全省文化市场2022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全省文化市场2022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别对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娱乐场所,下发抽查清单,并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公示。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局按照《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修订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完善了《邯郸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按照《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梳理汇总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细化违法行为,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包容免罚清单》事项范围内,结合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际,编制了《邯郸市文化市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已在市司法局备案),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实施。已查办“首违不罚”案件1件,免罚金额4000元。

(五)加大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力度。

2022年,按照年度执法安排,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开展了春节、“五一”劳动节、清明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文旅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旅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指导督促文旅市场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共检查经营单位120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988人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件,办结7件,确保了我市文旅市场安全有序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对新进入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及时办理《执法证》;对无证执法人员予以转岗,对离岗、退休或不合格执法人员及时收缴注销其执法证件。2022年,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3名离岗人员的《执法证》予以注销;执法人员全部通过由省司法厅组织的线上法律教育培训考试。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19年8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健全了行政复议机制,完善了工作制度,要求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二)强化行政应诉工作。

2019年12月,我局修订了《行政应诉制度》,组织局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处室,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要求局行政负责人认真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做好积极出庭应诉工作。2022年9月,我局对已终审判决且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在河北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已受理。

(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22年3月4日,我局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21)冀04行终《行政赔偿判决书》,终审判决我局赔偿邯郸中国国际旅行社杨芳433333.33元及逾期利息,共计634855.85元。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我局第一时间向市政府申请赔偿资金,赔偿资金到位后,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到位。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022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各种渠道,共接到文化市场违法违规投诉举报42件,不符合受理条件3件,受理处理39件,省厅转办3件,市长热线16件,文化平台12件,来信来电来访8件。投诉举报对象涉及到网吧、网络、出版物、旅行社、艺术品、娱乐场所,均已办结。

(五)依法依规办理信访案件。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制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指导信访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起到了依法引导信访人员按程序反映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2022年,共受理信访13件,按照信访程序处理13件,全部在省信访管理系统按程序办结。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我局制定了《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报送政务信息1120余条(篇)局政务宣传平台采用信息810条次, 上级政务信息部门采用超过150余条次。新浪微博“邯郸文旅”共发微博5500余条,总阅读量1250万人次,转发评论1.9万人次;微信公众号“邯郸文旅”共发布信息570多条次,总阅读量24万人次,总转载量11000余次。

九、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举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为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落实《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我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重点开展了线上普法。4月1日—30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由“中国普法公众号”举办的“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答题活动。为学习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之知识,5月19日,组织局机关和执法局干部职工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学习与问答”;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局举办了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讲堂,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方便公众了解掌握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我局在ag娱乐平台官方网站官网公开了由省文旅厅编制的《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汇编(2021版)》。9月份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公务员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知识测试,安排局属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普法宣传活动。“12·4”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期间,市直文广旅系统各单位通过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局普法办利用美篇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在系统工作群发布普法美篇12篇。

(二)积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为强化“以案释法”制度的落实,我局规范完善了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日常随机检查、投诉处理、违法案件调查等时机,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向文旅经营者、文旅服务对象、社会大众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相关法律问题。2022年,报送“以案释法”案例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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